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能力验证计划满意结果的通报(食药监办科〔2017〕167号)

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更新时间:2017-12-12 点击:1305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7-11-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科〔2017〕16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6〕171号),总局组织完成了2017年能力验证工作。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6〕127号)规定,现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17年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机构进行公布。名录详见附件。

  附件:2017年能力验证计划满意结果名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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