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11-20 点击:2318
李红军:
您的来信《关于“冬虫夏草”能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配料信访函》收悉。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0〕243号)已进行了明确,请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da.gov.cn)搜索标题即可查看。
专此复函。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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