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0]243号)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1945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10-12-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食监函[2010]243号
实施日期: 2010-12-0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配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做好冬虫夏草市场监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把原料入厂查验关口,严禁使用冬虫夏草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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