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冀质监函〔2017〕564号)

来源: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17-10-19 点击:1843

发布单位: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7-09-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质监函〔2017〕56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现将《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的通知》(质检办监函〔2017〕11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三进”活动以“提升产品质量,缔造品质生活”为主题,旨在搭建消费者、生产企业、质检机构、行业协会、基层组织、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互动平台,面向社区居民、乡镇居民和在校学生普及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推进消费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发挥质检优势,培育由质检系统主导、有关各方积极参与、具有美誉度的消费品质量安全消费者教育公益品牌。各市局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策划,领导带头,创新落实。要选好活动地点,做好活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尤其要在2017年的活动中对2016年设立的风险信息监测点进行考察、评价,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要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制定活动宣传方案,印发宣传资料,将宣传工作于其他活动内容同部署、同落实。

  二、多措并举,抓好工作落实

  各市(县)局要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的通知》(质检办监函〔2017〕1129号)文件精神,做好落实工作。

  1.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选取影响力较大的社区、校园、乡镇,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咨询、实物对比展示、播放影像资料等方式,宣传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解答日常消费疑难,广泛宣传质监部门在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消费品生产“同线同标同质”等方面所做的工作的取得的成绩。各市局要组织“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三种活动,各县(区)局至少要举办其中一项活动。

  2.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活动。各市局选取条件好的社区、校园和乡镇各一个,设立风险信息监测点,要建立监测点数据库,专人专管,及时更新数据。

  3.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服务活动。各市局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会同检测机构,为此次活动提供现场免费检验检测、咨询、产品真假鉴别等惠民活动。

  三、丰富形式,注重协作配合

  省局按照总局要求,将开展以下活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

  1.在全省选取三个市区进行安全教育、检测和咨询服务,各行业协会、检验检测机构和基层监管部门要紧密配合,接受咨询并解释消费者提出的问题。

  2.组织召开研讨会,对如何更好的完成消费品质量提升与监管,如何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管理与信息采集等问题,组织开展研讨会。

  3.为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员颁发聘书,每个监测点配备三至五名监测员。

  4.根据此次活动的安排、布署、实施效果等评选“消费品质量安全消费者教育活动奖”,等级分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5.印制宣传材料,免费发放,充分利用系统内报刊、网站、媒体等扩大宣传效果,成立微信群,随时沟通解决问题。

  四、落实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和汇总工作

  “三进”活动于10月至12月间进行,各市局要留存好本次活动开展的相关资料,建立监测点数据库,专人专管,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相关影像资料报省局监督处。有关协调及数据汇总工作由质检中心具体负责。

  联系人:省局监督处 赵 艳 联系电话:0311-67568076

  省质检中心 秦万宝 联系电话:0311-66037212

  华鹏敏 联系电话:0311-66037210

  附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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