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总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017〕23号)

来源: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09-26 点击:989

发布单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9-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食药监办〔2017〕2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十九大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电〔2017〕1号)一并执行,突出做好“五个强化”:强化市场监督检查、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监管、强化节日食品监督抽检、强化宣传及消费提示、强化应急值守工作,保证值班电话随时有人接听,遇重特大事故或紧急突发情况,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全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以扎实工作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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