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7-09-26 点击:1027
各市、县(区)粮食局,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中储粮西安分公司银川、中宁直属库:
全区秋粮收购已经开始,“国庆”“中秋”节日将至,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优化粮食市场环境,防止发生“打白条”拖欠农民售粮款和出现农民“卖粮难”,确保全区秋粮收购秩序、粮食质量安全及节日、会议期间粮油市场供应,自治区粮食局决定在全区开展秋粮收购、粮食质量安全及“两节”“一会”期间粮油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秋粮收购市场及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安排
(一)检查对象。区内从事粮食收储活动的各类粮食收购市场主体。
(二)检查内容。
1.秋粮收购市场检查。
(1)政策宣传。粮食收储企业收购场所是否做到收购政策张贴、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举报电话公布,做到随到随收,让农民交“明白粮”“舒心粮”。
(2)验质检斤。粮食收储企业验质检斤程序是否规范、公开透明,涉粮称重衡器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检验,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是否正确,填写收购凭证和收购发票是否规范统一,项目内容是否齐全,凭证上各环节签字有无缺失,坚决打击压级压价、超扣水杂等各种形式的坑农害农违法违规行为。
(3)有无向农民 “打白条”违法行为。粮食收储企业是否做到让农民知晓结算方式,并现场及时结算售粮农民粮款,让农民手中的粮食售得出、粮款拿得到,坚决查处各种拖欠粮款或给农民“打白条”的违法行为。针对粮食银行等新型收购市场主体与售粮农民形成的双方事实买卖行为,要重点检查有无书面合同约定。
(4)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各涉粮企业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并按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对拒不报送粮食统计报表或者提供虚假统计数据的粮食企业进行查处,并将粮食统计违规行为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5)“转圈粮”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各类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否存在粮食实物不动、账面轮换的虚假轮换行为;是否存在购买陈粮充当新粮轮入的行为;是否存在将本库市场陈粮转充为新粮入库的行为;是否存在由不法经营者通过内外勾结,购买轮出的储备粮转卖给其他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以陈充新、套取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在轮换粮既作商品粮统计又作储备粮统计的行为等。
(6)无证收购粮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抢收强买、欺行霸市、缺斤少两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有无“打白条”拖欠农民售粮款,有无影响粮食质量安全的行为。
2.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1)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签订与备案;
(2)规模以上粮食收储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3)粮食质量档案;
(4)质量安全检验设备配备;
(5)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定期参加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和粮食质量安全政策培训情况。
(三)检查时间。各市、县(区)粮食局根据本辖区的秋粮收获上市时间确定。
二、节日、会议期间粮油市场检查安排
(一)检查对象。全区粮食生产加工企业、应急成品粮油定点承储企业、放心粮油企业(配送中心)、大型粮油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粮食经营企业和场所。
(二)检查内容。
1.粮食加工和销售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粮食加工企业使用原粮的质量和安全状况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重点对承担军粮供应和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承储加工企业进行检查。
2.应急成品粮油定点承储企业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应急成品粮油定点承储企业承储数量、质量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 “放心粮油店”等经销网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粮油经营情况。重点检查 “放心粮油店”质量安全管理、经营管理、服务承诺、价格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各经营企业产品是否合格,成品粮油出入库检验、索证索票、档案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2016年9月28日—10月31日。
三、检查方式
按照属地原则开展检查,采取县(区)粮食局自查、市级粮食局抽查和自治区粮食局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粮食局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创新方式,与正在开展的粮食安全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相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好全区粮食流通节日、会议期间粮油市场、秋粮收购市场秩序和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督促所属企业主动配合当地粮食局依法开展相关检查,所属企业和委托收储库点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粮食法律法规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工作守则,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工作,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开展定期巡查,切实加强内部监管,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政策落到实处,共同维护好全区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粮食局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及中储粮、宁储粮等国有收储企业的沟通、协调,齐心合力,共同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要结合本地秋粮收购情况,科学制定检查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要求,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做好国家级、自治区级稻谷、玉米质量卫生监测采样工作,对因气候异常、病虫害等原因导致大面积质量安全异常的地区,及时调整扦样方案并第一时间准确报告自治区粮食局。
(二)要加大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各市、县(区)粮食局要通过主流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收购政策,将有关政策解读到位,引导企业主动遵规守纪,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引导种粮农民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高度关注社会舆情,妥善解决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涉粮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收购工作创造良好环境。要组织开展好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收购政策进收购现场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在各类媒体,各农村、农场、收购网点等加大收储政策的宣传力度和知悉范围,公布举报电话,做到把宣传资料和监督举报电话发到农户手里,张贴在每个收储企业和收购点的醒目位置,让更多的粮食经营企业、种粮卖粮群众了解国家政策,接受好售粮农民和社会监督。自治区粮食局检查举报电话:0951-6986873。
(三)要严肃查处涉粮违法行为。各市、县(区)粮食局要配合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秋粮市场和节日期间扰乱粮油流通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粮油供应、价格稳定。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执行秋粮收购政策打折扣,特别是“打白条”、压级压价坑农害农以及“以陈顶新”“先收后转、低收高转”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责令纠正,限期整改,并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尤其要深刻汲取我区青铜峡市邵岗乡发生的个别企业拖欠农民售粮款信访举报案件的经验教训,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加大情况收集和信息收集工作力度,防患于未然,确保全区秋粮收购市场平稳,杜绝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四)要严明检查纪律。各市、县(区)粮食局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明检查纪律,落实专项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督促检查工作不力导致秋粮收购出现重大问题和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检查人员不作为、不公正执法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五)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市、县(区)粮食局要及时上报节日市场、秋粮收购市场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信息。各市粮食局应在秋粮收购期间的每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信息(含电子版)报送自治区粮食局,重大问题随时上报。11月5日前,各市粮食局报送本辖区节日、会议粮油市场监督检查情况总结。2018年2月底前,各市粮食局报送本辖区秋粮收购及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高树龙 电话:0951-6986873(传真)
电子邮箱:nxlsjjdjc@126.com
附件:
1.2017年秋粮收购市场和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月度汇总表
2. 2017年秋粮收购市场和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典型案例登记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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