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

更新时间:2017-09-01 点击:3234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05-09-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依据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糖、饼干、罐头、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茶叶、水产加工品13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内容作了相应的修改。现将审查细则修改单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各细则修改单,应随相应标准的实施一同实施。在审查过程中,标准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按原审查细则进行检验;标准实施日期后生产的食品按修改后的审查细则进行检验,并按新发布的标准进行判定。

  特此通知。

  附件: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糖、罐头、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茶叶、水产加工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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