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国质检监[2004]557号)

来源: 食药监总局 更新时间:2017-09-01 点击:2923

发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04-12-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质检监[2004]557号
实施日期: 2005-01-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深入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安全关,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为此,总局制定了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3.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

  4.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5.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6.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7.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8.炒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9.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0.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1.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2.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3.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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