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食药监总局 更新时间:2017-09-01 点击:29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深入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安全关,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为此,总局制定了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3.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
4.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5.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6.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7.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8.炒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9.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0.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1.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2.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3.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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