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花生油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08-28 点击:843

发布单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8-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进一步规范花生油小作坊生产加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花生油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7年9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20-37886357

  电子邮箱:spcscc@gdda.gov.cn

  传真:020-37885320

  附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花生油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5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