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做好旅游食品安全整治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黑食药监餐饮函〔2017〕13号)

来源: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08-28 点击:931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8-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黑食药监餐饮函〔2017〕1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森工总局食安办、卫生局,航务管理局,亚布力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今年5月,我局与省旅游发展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旅游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食药监规〔2017〕17号),为此,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各项任务稳步推进。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环境,省局决定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旅游食品安全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也可以联合本地旅游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省局将根据各市(地)整治工作情况和督导情况,适时抽调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进行专

  项抽查。

  二、各市(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区域、食品经营单位数量由各市(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本地情况确定,原则上要覆盖4A级以上景区景点、热点旅游景区景点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

  三、督导检查内容原则上与黑食药监规〔2017〕17号文件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相一致,重点督导检查各地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省局拟定了“黑龙江省旅游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督查要点表”(见附件),供各地督导检查中参考。

  四、各市(地)要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推动各地将旅游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有力、效果明显的要给予通报表扬,总结推广经验,并上报省局。对行动迟缓的、效果不佳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上级要求置若罔闻、工作不落实、欺上瞒下、推诿扯皮、虚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单位负责人实行责任约谈,通报当地党委政府。

  五、各市(地)地要在9月10日前完成督导检查工作,并将督导检查情况总结于9月15日前报省局餐饮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处联系人:张志坚

  电 话:0451-88313032

  邮 箱:2740953658@qq.com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处联系人:徐伟

  电 话:0451-88313089

  附件:黑龙江省旅游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督查要点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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