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03-28 点击:88
为加快推进我省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我省实际,餐饮监管处牵头制定了《关于推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实施意见》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2018年起,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在全国推开以“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的“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务院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食品经营许可审批中推广告知承诺制。同时指出各地可结合实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扩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
随着疫情逐步开放,居民的消费需求提升,食品经营企业复工复产愿望迫切。为顺应经济发展的趋势,此时在全省推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可以有效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便利化水平,帮助企业尽快投入生产经营活动,是助企纾困的有力措施
二、《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四川省范围内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连锁企业以总部(含区域总部)作为申请人,申请告知承诺制适用资格。具体条件为,一是在四川省范围内具有同一总部,二是已具有10家以上门店,三是实行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规范经营管理模式,四是餐饮服务企业直营连锁门店的经营项目,菜品工艺流程及厨房内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不包括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同时,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4种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直营连锁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办理。
已通过审核的连锁企业,其所有通过“告知承诺制”开设的直营连锁门店,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或工艺流程布局需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前10个工作日内参照《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申办流程》,向出具《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适用告知承诺办理资格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的市(州)市场监管局申请自愿放弃“告知承诺制”适用资格,并按企业意愿选择是否重新申请适用。
三、“告知承诺制”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连锁企业总部(含区域总部)向四川省范围内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评审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材料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连锁企业发放《确认函》。收到《确认函》的连锁企业总部(含区域总部)在为新开办直营连锁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由门店向所属县(市、区)承担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取证后的规定时限内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定期复核辖区内连锁企业及其直营连锁门店是否持续符合适用资格,实现闭环管理。
四、如何保障《实施意见》推广落实?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组织一线窗口业务受理和现场监管人员学习理解文件的要求和办理流程,明确专人及时办理连锁企业提出的资格审核申请,抓好事中事后监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省局有关处室要加强对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试行过程中的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并充分利用市局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向社会及企业广泛宣传。
本《实施意见》试行期2年,期满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前期的工作情况认真研判并修改完善。已实施“告知承诺制”市(州)可根据前期先行先试、探索实践出的有效管理机制继续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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