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食品与监督局关于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标注问题的复函(卫监督食便函[2012]549号)

更新时间:2017-08-11 点击:3567

发布单位:卫生部食品与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2-12-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卫监督食便函[2012]54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

  你会《关于请求出具抗氧化剂“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标识标示证明的报告》(中食坚炒委[2012]50号)、《关于食用油TBHQ标注方式合规性有关情况的汇报》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TBHQ是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的英文简称,属于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可在食品标签中仅标注TBHQ。

  专此函复。

  卫生部食品与监督局

  201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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