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7-10 点击:1027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7年河南省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2017年7月7日
2017年河南省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5]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7]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办[2017]68号)要求,结合我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全省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农村市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及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较好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严厉打击;
(三)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农村生产经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排查、梳理本地区农村
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为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消除风险隐患提供科学依据。一是要按照区域和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全覆盖、拉网式排查的要求,认真制定本地区农村生产经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时间、人员、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确保风险排查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二是要认真汇总分析排查情况,将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按照严重程度分类排序,真正找出影响本地区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三是要建立本地区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管理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整治时限,确保本地区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得到有效解决。
(二)深入开展农村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一是要认真完成省局统一部署的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局与其他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南省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豫食药监流[2016]147号)、《河南省畜禽水产品“五整治一打击”专项行动方案》(豫政食安办[2016]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食药监办食流[2017]57号)、《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批发环节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豫食药监食流[2017]31号)、《2017年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方案》(豫食药监办食生[2017]46号)、《关于开展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豫政食安办[2017]12号)、《2017年河南省深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豫食药监餐饮[2017]15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食药监餐饮[2017]16号)的要求,以农村为重点区域,确保各项专项整治目标的圆满实现。二是各地要在圆满完成省局统一部署的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情况,以防范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本地区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集中整治。
(三)切实加强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结合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户数量多、规模小、布局分散、多数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的实际,完善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法,切实加强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管。一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切实落实本地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全年做到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和检查内容全覆盖,检查频次达到规定要求。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二要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紧紧围绕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配备必需的设施设备等突出问题,城乡结合部、农村学校及其周边、集中交易市场等重点区域,肉及肉制品、奶及奶制品、饮料、“五毛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重大节日期间、中招高招期间等重要时段,开展专项检查。三要积极鼓励引导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鼓励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督促指导农村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中就餐的食堂和小餐饮单位不断改善经营条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四要广泛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环境,推动农村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监管的顺利进行。
(四)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本着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严厉查处集中整治、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监督抽检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对下列行为要实施重点打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一是“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等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二是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三是销售“三无”、腐败变质、假冒伪劣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四是销售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的畜禽水产品的行为;五是未经许可制售冷食类食品的行为。要通过坚持不懈地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来保证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地区是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发区和重灾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严峻性、长期性、复杂性和顽固性,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和责任,细化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导检查。省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深入农村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导检查,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全省通报。对工作开展迟缓、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长期存在不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督导检查,制定督导检查计划,确保本地区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三)加强信息上报。各地要及时汇总本地工作情况,重点总结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采取的监管措施、做法、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建议,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分别报省局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
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姬红星联系电话:0371-65566080
食品流通监管处:
联系人:苗健联系电话:0371-65566102
餐饮食品监管处:
联系人:余汉东联系电话:0371-65566126
附件:1.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情况统计表
2.农村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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