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等的意见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6-12-14 点击:1167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6-12-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保障消费者权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及缓解视疲劳、增强免疫力、抗氧化等3个保健功能的名称及释义(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并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局。

  联 系 人:靳发彬

  联系电话:010-88330535,88374394(传真)

  电子邮件:jinfb@sfda.gov.cn

  附件:1.关于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2.缓解视疲劳、增强免疫力、抗氧化等3个保健功能的名称及释义(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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