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12-14 点击:17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各有关检测机构:
为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质量,我中心根据《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检测工作质量考评办法》之规定,增加和取消部分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现公布如下:
一、增加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
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武汉市华测试技术有限公司等2家检测机构提出资质申请。经资质审查,上述2家检测机构(名单详见附件)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要求,我中心选定其为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承担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任务,有效期为3年。
二、取消资质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
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6家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未通过或无故不参加2016年度农业部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根据《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暂停其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名单详见附件),并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不得承担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经部中心核查整改确认后,可以继续承担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整改期届满未通过核查确认或未提交整改报告的,将取消其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
三、取消资质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长春)整改期届满未提交整改报告,根据《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之规定,取消其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地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在无公害农产品工作中充分依托和发挥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功能作用,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未经部中心选定的检测机构,不得承担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
如有问题,请与部中心检验检测处联系。联系人:廖超子;联系电话(fax):010-62131995。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第四批增加和取消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名单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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