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食品中铝本底值有关问题的说明

更新时间:2016-11-28 点击:2961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
发布日期: 2016-11-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处:

  你处《关于建议修订虾条虾片类膨化食品标准的铅本底值限量的函》收悉。此前,我司标准处已电话与你处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现根据你处要求对相关问题给予说明如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是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标准,有明确的适用范围。食品本身天然存在的物质(本底)如天然存在的苯甲酸、铝等不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范畴,不适用于本标准。对食品生产过程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监控(即过程监管,如食品生辰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投料记录等)是判断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标准的最好手段。

  关于你处提出的对虾条虾片类膨化食品标准的铝本底值限量进行修订的建议,由于不同地域、不同原料本底值差别很大,且目前国际上均无对本底值制定限量标准的做法,因此亦无法对铝本底值限量制定国家标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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