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45号)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6-11-02 点击:1159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6-11-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6年第14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酒类、蜂产品、方便食品、罐头、豆制品等5类食品41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酒类10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蜂产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方便食品78批次,罐头111批次,豆制品7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济南财兴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华贵贰号酒,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0.0005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泉州江滨北路分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神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枇杷蜂蜜,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4000 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 CFU/g)高23倍。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福建、山东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福建、山东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1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蜂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5.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罐头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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