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207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6-10-24 点击:881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布日期: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发改价格[2016]220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7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6年水平不变。

  鉴于小麦即将开始大面积播种,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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