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在黑龙江省启动201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237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6-10-25 点击:1279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6-10-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粮调[2016]237号
实施日期: 2016-10-2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黑龙江省启动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16〕36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10月25日起在黑龙江省符合条件的区域启动201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当区域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时,要停止执行预案;当区域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时,要严格按照预案规定抓好收购。

  国家粮食局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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