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84号(农业水利类232号)提案答复的函(农办案[2016]111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6-09-13 点击:845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6-08-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案[2016]11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白先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柑橘黄龙病长效防控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起草颁布柑橘种苗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种子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生效,从保障粮食安全角度保留了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5种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从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角度设立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目前,我部正在组织制订《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拟将包括柑橘在内的二十余种作物作为第一批登记作物目录发布。7月8日,我部修订发布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企业申领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地点必须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隔离和培育条件”。下一步,我部将认真执行《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指导各地完善和实施柑橘种苗生产管理的地方法规和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种苗市场监管,保障柑橘等农作物种苗质量。

  二、关于着力扶持柑橘无病毒苗木产业

  国家高度重视柑橘无病毒苗木繁育基地建设,多年来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将其作为加强黄龙病防控、促进柑橘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2008-2012年,中央财政种子工程项目累计投资1.95亿元,在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广西、云南、福建等柑橘主产省区,建立柑橘无病毒良繁基地34个;2008-2013年,中央财政综合开发项目累计投资超过4300万元,建立柑橘无病毒种苗繁育及示范基地31个。近年来,各主产省区也加大了对健康种苗繁育推广的扶持力度。江西、广东两省分别改扩建或新建标准化种苗繁育场10个、17个,柑橘健康种苗供应能力提高到每年564万株、2600万株。浙江、福建、湖南、广西等省区地方财政对农民使用健康种苗给予补贴,加快健康种苗推广应用步伐。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支持,结合实施种子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加大对果树无病毒苗木繁育基地的投入力度,整体谋划无病毒苗木供应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覆盖优势产区的无病毒苗木供应体系,全面夯实水果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基础。

  三、关于加大柑橘黄龙病防控宣传培训力度

  2012年以来,我部连年组织开展全国性植物检疫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与防控技术。组织柑橘主产省检疫人员和科研教学单位有关专家,成立柑橘黄龙病防控协作组,交流黄龙病发生动态和防控技术,研究制定柑橘黄龙病防控技术方案,提升检疫人员服务能力和病害防控水平。有关省(区、市)农业部门植物检疫机构也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发放宣传资料、制作播放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对果农宣传法律法规、培训专业知识。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组织各级农业部门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强化指导服务,推进黄龙病防控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四、关于加强普查力度,发动群众建立群防群治体系

  我部研究制定了“推广健康种苗、防治传毒木虱、清除染疫植株”的技术路线,推进柑橘黄龙病科学防控。为了有针对性地落实防控措施,提高防控效果,我部于2014年组织柑橘主产区各级农业植保植检机构开展柑橘黄龙病专项普查,通过日常监测和田间调查,基本摸清了柑橘黄龙病发生分布和危害程度。在此基础上,争取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组织果农和病虫防治专业服务队伍,抓住春、夏、秋季发梢的关键时期,开展木虱统防统治,切断病菌的传播途径。同时,对发现的发病植株进行彻底清除、统一销毁,减少田间传染源。近年,我部争取中央财政安排1.4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江西等6个省区开展木虱统防统治和染病植株清除等工作。江西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3.8亿元,广东省财政也安排专项资金8000万元,支持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截至目前,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等省区已开展大规模木虱统防统治,并清除病树6800多万株,其中江西省赣州市清除病树就达3000多万株。黄龙病发生区田间木虱密度和柑橘病株率大幅下降,病害暴发流行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加强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推动建立行之有效的群防群治体系,为柑橘黄龙病持续治理打下良好基础。

  五、关于加强检查,确保无病毒苗木质量

  2015年以来,我部连续两年组织开展柑橘苗木检疫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组派专家组赴柑橘主产省区调查柑橘黄龙发生情况,督导黄龙病防控工作。各地也加大检疫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违法调运种苗的经营企业,销毁了一批高风险种苗,从源头上防止染疫种苗流入生产环节。下一步,我部将组织各地继续加强植物检疫机构与种子管理部门衔接,全面掌握辖区内柑橘种苗生产情况,强化生产过程检疫监管,杜绝染病种苗出圃。在种苗调运和种植关键时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销售种苗的,依据《植物检疫条例》进行严肃查处。

  感谢您对我国植保事业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农业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部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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