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更新时间:2016-08-26 点击:685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药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离不开农药,但乱用药、过量用药又会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农药管理,努力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推进法规修订,完善管理制度
现行《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务院1997年颁布实施的,许多内容与当前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亟需修订。近年来,我部积极配合法制办开展相关调研、论证、协调工作,目前修订草案已报送国务院,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精神以及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总要求,修订草案设立了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证考核、农药经营许可、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等制度,完善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管理措施,严格剧毒、高毒农药监管,鼓励低毒低残留农药研制、使用,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修订《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加强农药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积极试点探索,建立溯源管理制度
由于现行农药管理法规没有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溯源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新修订《条例》尚未颁布实施的情况下,我部从2010年起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对现有登记使用的高毒农药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探索建立从农药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溯源的监管机制。目前,已累计在8省58县(市、区)建设847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门店,配置计算机扫码器等设备,建立农药可溯源管理平台系统和电子购销档案。下一步,我部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修订《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依法建立、完善和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农药经营许可、溯源管理制度。
三、健全检测体系,强化质量监管
农药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我部高度重视农药和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先后组织实施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截至2016年,已投资129.1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92.23亿元,共支持建设了部省级农业质检机构116家,地市级农业质检机构340家,县市级农业质检机构2251家。同时,完善农药产品检测、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连年组织开展农药质量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包括擅自添加隐性成分农药)和有毒有害农产品行为。
四、实施补贴试点,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
为鼓励农民在农业生产、特别是鲜食园艺产品生产中使用低毒生物农药,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近年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试点项目,对蔬菜、果树等作物上使用低毒生物农药给予适当补贴,通过财政补贴,大大减少了农民用药投入,调动了农民选用低毒生物农药的积极性,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了农民收入,探索总结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政策措施。2015年,在北京等17个省(市)46个市(县)建立蔬菜、果树、茶叶等农药残留控制示范区,示范面积达12.4万亩,实现农药减量控害、农业提质增效。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结合试点情况和地方实际,在完善相关财政政策时,统筹考虑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和补贴制度。
感谢您对农药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农业部
2016年8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010-5919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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