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稻飞虱防控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6]第16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更新时间:2016-08-01 点击:1050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6-06-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明字[2016]第1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委、局):

  受超强厄尔尼诺气候事件影响,春季以来南方大部分地区降水偏多,利于稻飞虱大量迁入和快速繁殖。据全国农作物病虫测报网监测,今年早稻和中稻稻飞虱灯下迁入量大、田间虫量高、增殖速度快,防控形势严峻。为及时落实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危害损失,实现“虫口夺粮”保丰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防控责任。6月中下旬是早稻产量形成的重要时节,也是防控稻飞虱危害的关键时期,防控工作不仅关系到早稻丰收,而且直接影响中晚稻的“虫口基数”。因此,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稻飞虱发生危害的严重性,增强做好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责任、联防联控”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行政推动,落实防控责任,搞好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稻飞虱防治热潮。

  二、加强监测预警。各级农业植保机构要根据稻飞虱等重大病虫发生规律和危害特点,加密布点,系统监测,及时上报、会商、发布病虫发生动态和预报信息,明确发生分布区域、重点防治田块和最佳防治时期,指导农民适时防控。要严格执行监测信息网络化填报制度和发生防治信息“两周一报”制度,实行大区信息实时共享,为防控决策提供依据。

  三、强化科学防控。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华南、江南早稻区以减损保产为重点,严格达标防治,切实减轻当地危害损失,减少外迁虫源数量;西南、江南单季中稻区以压低虫口基数为重点,努力降低当前发生数量,减轻后期危害程度。要重点防治稻飞虱,适当兼顾其他病虫,指导农民对症选药、轮换用药、按剂量适期施药,避免盲目加大施用剂量、增加使用次数。

  四、推进统防统治。充分利用各级财政对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治的补助资金,积极组织病虫防治服务队伍,大力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努力提高病虫害防控效率、效果和效益。积极组织农企对接,合作共建示范基地,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提高病虫害防控的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

  五、加强督查指导。为推动防控措施落实,我部将在定期调度病虫害防控进展情况基础上,组派工作组赴病虫害重发区督促、指导防控工作。各地也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督促检查制度,关键时期组派精干力量,分赴重点地区,深入病虫防治一线,实地调查病虫发生情况,会商分析发展趋势,加强指导服务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努力把病虫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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