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竹塑双面砧板是否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的请示的回复(质检监函[2016]51号)

来源: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6-05-13 点击:3720

发布单位:产品质量监督司
发布日期: 2016-05-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监函[2016]5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竹塑双面砧板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浙质办[2016]7号)收悉。经研究,我司意见如下:

  竹塑双面砧板属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范围,产品品种为“塑料菜板”。

  特此函复。

  产品质量监督司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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