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更新时间:2016-05-03 点击:1338
为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活动,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6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5月30日之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传真电话:010-63600357,电子邮箱:lisf@cfda.gov.cn。
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邮编100053)。
附件: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6版)(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4月27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