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6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更新时间:2016-05-03 点击:1338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6-04-27
失效/废止日期: 2016-05-30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6-04-27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活动,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6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5月30日之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传真电话:010-63600357,电子邮箱:lisf@cfda.gov.cn。

  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邮编100053)。

  附件: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6版)(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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