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6-02-19 点击:12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5〕5号)要求,各地完成了2015年下半年畜禽及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检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2015年下半年共检测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样品7000批,包括鸡肉、鸡肝、鸡蛋、牛肉、牛奶、羊肉、猪肉、猪肝、猪尿共9种,检测的药物及有害化学物质涉及地克珠利、地美硝唑/甲硝唑及其代谢产物、氟喹诺酮类、磺胺类、氯霉素、氯羟吡啶、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四环素类、泰乐菌素、替米考星、硝基呋喃类代谢物、β-内酰胺类、阿维菌素类、地塞米松、甲砜霉素、林可胺类、大环内酯类、β-受体激动剂、同化激素、头孢噻呋、卡巴氧残留标示物和喹乙醇残留标示物共计22种(类)。样品来源覆盖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检测单位按规定要求完成了检测任务和结果上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二)2015年共检测蜂产品370批,检测药物包括氯霉素、磺胺类、氟喹诺酮类、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四环素类共计6种(类)。
二、检测结果
(一)畜禽产品检测结果。检测的7000批畜禽产品样品中,合格6994批,合格率99.91%。不合格样品6批,其中1批来自浙江的猪肉样品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残留量超标;2批来自广西的猪肉样品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3批鸡肉样品氟喹诺酮类残留量超标分别来自广东、江苏和上海。针对阳性样品,各地均按照要求及时开展了跟踪抽样和检测工作。
按药物及其化合物残留类别统计,共检测1427批氟喹诺酮类残留样品,其中6批恩诺沙星和/或环丙沙星超标;检测444批β-内酰胺类、662批β-受体激动剂类(含302批克仑特罗单品种)、223批阿维菌素类、85批地克珠利、95批地美硝唑/甲硝唑及其代谢产物、512批地塞米松、1461批磺胺类、94批甲砜霉素、103批卡巴氧和喹乙醇残留标示物、61批林可胺类和大环内酯类、286批氯霉素、78批氯羟吡啶、94批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397批四环素类、100批泰乐菌素、219批替米考星、30批同化激素、70批头孢噻呋、559批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样品,未检出超标样品。
按样品类别统计,检测451批鸡蛋样品,其中3批氟喹诺酮类残留超标;检测2021批猪肉样品,其中3批恩诺沙星和/或环丙沙星超标;检测255批鸡肝、1768批鸡肉、1460批牛奶、385批牛肉、197批羊肉、325批猪肝、138批猪尿残留样品,未检出超标样品。
(二)蜂产品检测结果。检测370批蜂产品样品,合格343批,合格率92.7%。其中,检测氯霉素残留样品54批,超标2批;四环素类残留样品65批,超标1批;氟喹诺酮类残留样品65批,超标9批;磺胺类残留样品65批,超标4批;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样品56批,超标4批;硝基咪唑类残留样品65批,超标7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按规定要求抽样、检测,如实上报检测结果,并及时做好阳性样品的跟踪检测和追溯工作。要切实加强养殖环节兽药使用监管。积极参与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制修订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检测方法提出修订意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兽医局和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农业部兽医局谷 红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张存帅
联系电话:010-59192829,59191652(传真)
010-62103545,62103546(传真)
附件:
1.2015年下半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检测结果汇总表
2.2015年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检测结果汇总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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