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1-05 点击:1173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省局稽查局:
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基准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月31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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