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更新时间:2023-02-28 点击:87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日期: 2023-02-27
失效/废止日期: 2023-04-01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治区司法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征求意见稿)》。

按照立法工作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关组织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关组织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自治区司法厅,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街626号,自治区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邮编:830000

电子邮箱:576756634@qq.com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征求意见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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