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5-12-11 点击:922
姜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会同教育部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2014年8月我局印发《关于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以主要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食品(杂)店、餐饮服务单位等儿童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据统计,全国共检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户784718户次,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或风险隐患的食品经营者53713户次;取缔无证经营户6426户,取缔非法流动摊贩10548户,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683户,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81157.76公斤;查处违法案件7750件,移送司法机关46件。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总结借鉴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监管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儿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儿童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关于排查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有效排查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一是开展儿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大检查,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逐户进行执法检查,全面核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证照,认真检查食品经营主体食品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二是开展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大排查,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进行抽查,对食品经营者索取的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票证和相关记录逐项核查,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未依法或按规定落实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购入和销售或使用无合法来源或票证不全的食品或原料的食品经营者。三是开展劣质食品大清查,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销售、加工区域,以及食品和原料库房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以及召回、下架退市食品,对发现的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劣质食品、“一非两超”(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和其经营者,以及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和其经营者,一追到底,坚决依法查处。
三、关于加大检测,确保食品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以下简称“抽检监测”)。从2014年起,我局确定了“以问题为导向”的抽检监测工作原则,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及重点问题加大抽检监测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抽检监测工作覆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各个环节,并将进入销售环节的食用农产品纳入抽检监测范围。针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问题,抽检监测在覆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大中型食品经营场所的基础上,将学校食堂、小食杂店、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纳入抽检监测范围。同时,将儿童消费量较大的乳制品、冷冻饮品、糕点、膨化食品、果蔬饮料、蛋白饮料方便食品等食品列为高风险或较高风险,加大抽检监测频次,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2015年,我局继续针对校园及其周边和乳制品、膨化食品、方便食品等儿童消费量较大的食品开展抽检监测,并及时组织分析研判,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不合格食品及生产经营企业,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关于教育部门要求各校加强学校内部管理
教育部门在学校管理中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在学校安全及有关会议上强调食品安全。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各地各校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相应要求,具体包括完善和落实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推行中小学校封闭式管理;主动加强与综合治理、公安、建设、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联防联控,持续开展“护校安园”联合行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行大宗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落实中小学营养餐校长教师陪餐、食品留样、公开公示制度,严防食品安全问题。二是制定有关政策文件,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2002年,教育部与原卫生部联合印发了《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对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卫生要求,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以及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学校食品卫生管理与监督等做了明确规定。2010年,教育部与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相关要求。下一步,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正在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教育部还将联合我局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三是开展培训,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为指导各地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工作,2006年教育部专门制定下发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对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目标、内容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培训的组织实施也提出了明确要求。2013年,教育部联合我局组织编制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操作规范》(教学片),并将该片放在有关网站上,供各地学校下载开展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今年4月和6月,利用教育部直属高校校领导和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及部分省教育厅(教委)负责人参加培训机会,对高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部署,督促各地各高校切实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措施,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关于加强对师生的法律知识和城市文明意识的教育
为广泛动员师生参与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师生普及和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
在2014年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共同举办了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参加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班,增强了受训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知晓度。河北省组织开展了247次专题培训,培训32176人。上海市组织开展了8000余名学生集体供餐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重庆市参加专题培训的受训者达12000人,湖南省的受训者达18000人。湖北、青海、宁夏、新疆及兵团等地均组织开展了相关培训。广大师生的法律知识和城市文明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在近两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教育部门在中国教育报主办食品安全专题宣传栏,解读学校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宣传各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新举措介绍和取得的成效。同时,组织专家在部分地区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通过专家讲座、主题展板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加强对师生的法律知识和城市文明意识的教育。此外,教育部在中小学教材中不断增加有关食品安全常识的教育内容,努力提高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积极配合教育行政等部门推进农村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积极引导青少年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自觉做到不购买无合法资质小店的食品、不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假冒伪劣食品,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六、关于全面公示、强化监督
我局在官网设立“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专栏,下设“总局公告”和“地方公告”子栏目,分别登载总局和各省级局监督抽检公告,对食品抽检结果全面公示。此外,我局官网还建立抽检信息查询平台,消费者可以查询相关抽检信息,以便更好地发挥媒体、公众监督作用。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则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监督检查结果,并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学校食堂和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在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山东、四川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制作公示牌的形式,明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以及监督人员的信息,全面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受到社会公众广泛认可。
教育部门积极落实中小学营养餐公开公示制度,严防食品安全问题。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阳光校餐”项目试点工作,组织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西部五省区20个县,依托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阳光校餐网”公开学生用餐、菜单和资金支出等情况,以公开促透明、促食品安全。
七、关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直把校园及其周边作为监管和整治的重点地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协作,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净化校园及其周边的市场环境。
教育部门通过安全检查和专项督导工作,切实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一是开展安全检查。近几年,在安全检查中将食品安全作为重点内容之一。2013年、2014年结合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推动各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切实落实。二是组织开展开学专项督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各地自查抽查的基础上,创新督导形式,首次采取省级交叉督导,对全国32个省份(含兵团)大中小学的开学条件保障、安全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督导,实地检查各级各类学校512所。督导重点包括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三是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今年6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9个专项督导组对河北等18个省(区、市)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紧紧围绕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和资金“两个安全”,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检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学校供餐、食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公示、学生营养教育等6个方面19项内容。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继续强化与教育、公安、工商、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推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全面排查和治理工作。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司,010-88331167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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