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5-26 点击:847
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依法科学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监督管 理工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和 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5]247号)要求,现将我区 开展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1、调查对象:2015年1月1日前获得批准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和获得许可 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2、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按照 网上填报信息系统(网址:https://123.127.80.3/dcb/login.jsp)的要求,逐项 如实填写调查表。并同时将A4规格纸打印的调查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生产许可 等证明材料一并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处。所有 报送的纸质材料应逐页加盖单位印章;调查对象为个人的,应逐页签字。
请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网络在线填报和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因未按照要求填报调查表而造成的后 果由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冯雪 联系电话:0951-5665662
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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