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更新时间:2015-03-26 点击:939
有关省农业(农村经济)厅(委):
根据农业部《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农办种〔201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2015年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取得实效,农业部定于近期对有关省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省。
二、督导内容
(一)督导《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1.制定印发本省春季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情况;
2.对重点监管对象组织开展检查和抽样情况;
3.对种子直销入户比例较高地区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倒查问题线索情况;
4.联合工商部门检查集中交易大市场摊位的注册所在地情况;
5.督导2015年种子企业监督抽查行动中未完成检查抽样的重点监管对象的跟踪监管情况。
(二)督导区域性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开展情况
督导有关省在农业部启动区域性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后,开展专项治理打击行动进展情况。
(三)检查重点市场、经营门店和企业
根据维权企业举报信息,选择省际交界地带、社会反映套牌侵权问题突出的重点市场、经营门店和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制假售假、未审先推等问题;督导有关省级种子管理机构对重点市场、重点门店、重点企业、重点品种进行检查和抽样。
三、时间安排
3月下旬至4月初。
四、分组分工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会同全国农技中心、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派出由司局级和处级干部任组长的8个督导组(人员组成及分工见附件),从被督导省份抽调检查人员和持证扦样员各1人跟组。
五、有关要求
(一)请有关省按照本次督导内容要求,汇总本辖区春季种子市场检查行动和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交督导组。
(二)请有关省选派熟悉业务的检查和抽样人员,带齐执法证件、抽样器具及文书等材料,跟随督导组开展检查和抽样。
(三)请有关省在督导结束2日内,将督导过程中抽到样品的清单提交全国农技中心种子检验处(电子版发至zhanglike@agri.gov.cn,联系电话:010-59194513),由全国农技中心统一安排品种真实性检测。
附件:督导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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