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更新时间:2015-09-11 点击:960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5-09-09
失效/废止日期: 2015-10-31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5-09-09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科教发〔2014〕2号)和《农业部2015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农办科〔2015〕5号),推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任务的落实,我部决定10月底之前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执法检查情况,重点检查《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农业部2015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属地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研发者第一责任人的落实,执法监管和科学普及工作开展等。

  二、检查组组成

  检查组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统一组织,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有关人员及相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参加。

  三、检查方法

  (一)实地检查

  1.听取汇报。听取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管工作进展,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省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种子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二是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监管情况及违规查处情况。

  2.查阅档案。核查有关文件、档案、记录等资料。

  3.召开座谈会。召开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单位、检测机构、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参加的座谈会。

  4.实地检查。随机抽取2-3个相关单位的实验室和田间试验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抽取样品。

  (二)交换检查意见

  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与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交换意见,包括存在的问题、有关建议和特别情况说明等。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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