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12-30 点击:1400
针对近期市场上出现部分经营者在生活用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工商总局决定2015年1月—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生活用品专项行动。
一、本次专项行动以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下列问题为整治重点:
1.宣称经检测机构检测,而实际未经检测的;
2.宣称的检测数据,与实际检测数据不符的;
3.隐瞒检测标准规定的检测条件、检测环境、检测时限,而只宣传检测得出的数据的;
4.突出宣传某项数据,误导消费者的;
5.未取得检测机构认证,擅自宣传认证的;
6.只检测产品的局部部件或某项部件功能,如过滤网、滤芯等,却宣称商品经检测具有同等功能的;
7.伪造、虚假标注、虚假宣传产品及其部件产地的;
8.未经检测或没有科学依据宣传商品适用于特定人群的;
9.未经检测或没有科学依据宣传商品具有治疗、保健等功效的;
10.虚标商品性能、获得的荣誉、企业规模及专利的;
11.无科学依据夸大空气、水污染损害后果,造成消费者恐慌,误导消费者的;
12.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应取得而未取得生产资质生产商品的;
13.仿冒、假冒他人知名生活用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字号或姓名,造成消费者误认的。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为经营者自查阶段。各生产、销售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行政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责令改正或依法从轻进行处罚。对2015年2月1日后,生产者拒不改正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经营者继续销售有虚假宣传内容的商品或在销售中进行虚假宣传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格予以查处;对前期已经进行处罚仍不改正的,视为新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工商总局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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