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15年农业部百家重点批发市场采集点的通知(农办市[2014]21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4-12-09 点击:1331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4-11-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市[2014]2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区、市)农业厅(局、委)及相关重点批发市场:

  为及时掌握农产品流通信息,应对市场异动,促进产销衔接,我部于2009年1月启动了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重点信息采集工作,并于2011年确定了百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重点信息采集点。近年来,重点批发市场信息采集工作在有效应对农产品市场异动、促进农民增收、搞活市场流通、为政府宏观决策和引导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期,根据各重点市场报价情况,在综合考虑覆盖范围、交易品种、市场影响度等因素的基础上,经与各省市场主管部门协商沟通,我们对原有百家重点批发市场信息采集点进行了调整,形成了新的百家重点批发市场信息采集点(名单附后)。

  今后,每隔1-2年我们将根据百家重点批发市场报价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轮换。望各重点批发市场和有关省(区、市)农业市场主管部门继续加强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相关统计数据,以便为政府、企业和生产经营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24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