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变更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单位名称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464号)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4-09-28 点击:1093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4-09-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46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报送的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审查意见表和江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变更申请资料收悉。现通知如下: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1〕174号)规定,经审核,江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名称变更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其检测能力、仪器设备、地址均未发生变化,符合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名称变更要求,准予名称变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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