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4-09-16 点击:970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10月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大气污染防治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qf@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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