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4-09-16 点击:970

发布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09-09
失效/废止日期: 2014-10-08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4-09-09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10月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大气污染防治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qf@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