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乐虎维生素功能饮料与汤臣倍健 液体钙软胶囊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加急)(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384号)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4-08-14 点击:994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4-08-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38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乐虎维生素功能饮料”与“汤臣倍健液体钙软胶囊”标示有关问题处理的请示》(豫食药监法〔2014〕34号)收悉。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零五条、《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3号)中的“三、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具体要求”以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来函提及的“乐虎维生素功能饮料”与“汤臣倍健液体钙软胶囊”按照批准的说明书内容进行标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特此函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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