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餐饮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中国烹饪协会 更新时间:2014-06-16 点击:1465

发布单位:中国烹饪协会
发布日期: 2014-06-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中国烹饪协会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

  自2006年以来,按照商务部和国资委要求,中国烹饪协会被授权作为全国首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负责组织推动全国餐饮行业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为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和《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商秩函[2014]772号),深入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建立信用风险防范制度,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为守信企业创造更多的发展机遇。根据商务部发布的(SB/T 10858—2012)《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范》,现将2016年开展全国餐饮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针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坚持标准、科学评价、动态管理”的规范来运作。

  二、评价范围与申请条件

  1.范围:以各种经济类型、各类业态和规模的餐饮企业为主,需为法人单位。

  2.申请企业基本条件: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经工商登记,获得经营资格满3个会计年度,近3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

  三、评价程序

  由中国烹饪协会统一组织实施;餐饮企业自愿申请,申报表格请登录中国烹饪协会网站首页“服务大厅”下载(http://www.ccas.com.cn/);报送证明材料和数据资料;经第三方企业信用评价机构进行分析评价,出具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核定等级;经中国烹饪协会公示、征询、审核、批准;报国家商务部和国资委备案(http://www.12312.gov.cn/);颁发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牌匾。

  四、评价内容

  按照全国餐饮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个考核内容:企业基础信用能力状况、企业经营能力状况、企业管理能力状况、企业经济偿付能力状况、信用记录。

  根据分析评价,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按照《餐饮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五、成果应用

  全国统一实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共分为“三等九级”标准: A、B、C三等,下设AAA、AA、A、BBB、BB、B、CCC、CC、C九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

  获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餐饮企业可享受:

  1.申报省级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提供咨询;

  2.优先推荐证明服务;

  3.优先推报省级青年文明号、全国青年文明号,企业员工集体成员优先推报“青年岗位能手”;

  4.优先享有国家质监总局年度全国餐饮业品牌价值评价和中国质量奖参评资格;

  5.年度中国餐饮业百强和十大品牌参评资格。

  六、申报费用

  请电询。

  七、联系方式

  部 门:中国烹饪协会(行业发展部)

  联 系 人:陈娟娟

  电 话:010-66062500

  传 真:010-63312270

  电子邮箱:ccahangyeb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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