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9]19号)

更新时间:2014-05-28 点击:1600

发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09-01-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质检食监函[2009]19号
实施日期: 2009-01-14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依据《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修订情况,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作了相应的修改。现将修改单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

  2009年1月14日

  附件: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第1号)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中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内容如下:

  七、检验项目

  分别在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其他饮用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中增加溴酸盐检验项目,并将该项目作为发证、监督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为*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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