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05-27 点击:1031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为提高检验检疫方法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进一步提升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质量, 2014年拟在化矿金、轻工、食品、动物检疫、卫生检疫、植物检疫、纺织等专业内继续组织开展验证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试点项目
以近年来下达计划中方法标准为范围,从中选取代表性项目作为试点。具体项目清单及承担单位名录详见附件1。
二、验证工作依据
各专业方法标准验证分别按照《化矿金专业化学分析方法验证程序(试行)》、《食品化妆品专业化学分析方法验证程序(试行)》《食品化妆品专业生物检测方法确认(验证)程序》、《动物检疫专业方法标准验证程序(试行)》、《核酸扩增检测方法类卫生检疫行业标准验证程序》、《植物检疫专业核酸检测方法验证程序(试行)》、《纺织专业物理检测验证程序及附录》(以下简称《验证程序》)得要求进行。《验证程序》文本可在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SN2“常用信息”内下载。
三、验证运行机构
(一)组织机构
国家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承办机构
各有关检验检疫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准化专业委)秘书处负责信息、数据、实验物料的收集、整理、发放等工作。
(三)参与机构
验证试点项目承担单位、独立验证实验室、协同验证实验室(由标准化专业委根据参加验证项目分别指定),负责按照《验证程序》要求完成各自的验证工作。
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本次验证试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具体步骤及时段安排各标准化专业委自行安排。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验证活动中,试点项目承担单位与验证实验室需保持独立,以保证验证数据的可靠性。任何影响验证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的行为将视为提供虚假验证数据处理。
(二)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验证程序》要求,及时完成本实验室内验证工作,并向秘书处完整提交验证活动开展所需资料和验证材料。
(三)验证实验室应按照《验证程序》要求,完成独立实验室验证和协同实验室验证,并提供真实、有效的验证试验数据。
(四)标准送审
2014年12月31日前,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标准化专业委要求,汇总验证结果,完成标准送审稿并提交送审。没有通过验证的项目需要根据验证报告的要求进行技术路线的完善并重新提交验证。
六、验证试点工作联系人
(一)科技与标准管理部联系人
冯增健,电话:010-82262774
(二)各标准化专业委联系人
化矿金:周明辉,电话:020-38290376,
邮箱:zhoumh@iqtc.cn,
周宇艳,电话:021-38620753,
邮箱:zhouyuy@shciq.gov.cn;
食品:彭涛,电话:010-85763792,
邮箱:caiq_pengtao@126.com,
岳振峰,电话:0755-26680670,
邮箱:yuezhenfeng@163.com;
轻工:周波,电话:0745-2713469,
邮箱:zhoubo@hnciq.gov.cn,
动检:姜焱,电话:025-52345233,
邮箱:jiangyan@jsciq.gov.cn;
卫检:聂维忠,电话:0335-5997890,
邮箱:nieweizhong@sohu.com,
郑夔,电话: 020-82289306,
邮箱:sw-zheng@21cn.com;
植检:段胜男,电话:010-64912747,
邮箱:tc271@126.com。
附件:2014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方法标准验证项目清单
认监委科标部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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