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进口法国苹果检验检疫的警示通报(质检动警[2014]第015号)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4-05-28 点击:950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14-05-13
失效/废止日期: 2014-08-12
发布文号:质检动警[2014]第015号
实施日期: 2014-05-13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

标 题

关于加强进境法国苹果检验检疫的警示通报

预警事由

近日,上海、深圳检验检疫局连续次从进口法国苹果中截获苹果牛眼果腐病菌(Neofabraea alba)。苹果牛眼果腐病(病原菌为明孢盘菌属真菌Neofabraea albaN.perennansN.malicorticisN. undescribed species)是重要的苹果、梨枝干及采后果实病害,可引起枝条溃疡、枯死、果实腐烂,甚至整株死亡。目前,该病菌在我国尚没有发生分布的报道。一旦传入我国,将对我国苹果、梨产业造成严重威胁。

涉及产品(HS编码)

苹果(0808100000

涉及国家

法国

预警措施

一、请各局对进口法国苹果加大现场查验力度,一旦发现腐烂病果,应立即送实验室检测。在实验室检测期间,货物不得放行。经检测不带苹果牛眼果腐病菌的,方允许入境。

二、一旦确认为苹果牛眼果腐病菌,对相关货物一律采取退运或销毁措施。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三、本警示通报有效期为3个月。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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