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4-05-16 点击:713

发布单位: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4-05-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4年青海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4日

  2014年青海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稽查工作会议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查办大案要案为核心,突出食品、药品稽查两条主线,强化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和广告监测治理三个重点,始终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推进稽查机制创新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稽查队伍整体素质。

  一、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以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白酒、豆制品、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和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小作坊聚集地为重点区域,针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二)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和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以互联网制售假药为重点对象,以治疗肿瘤、慢性疾病等药物为重点品种,加强违法信息排查、分析、确认,组织开展打击行动。加大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违法行为,联合公安、通信等部门,捣毁制假窝点,摧毁售假网络,严查违法网站。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违法行为。进一步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及中药生产经营秩序整治,严厉打击中药材、中药饮片掺杂掺假、染色、增重的违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行为。以非法添加禁限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结合抽查检验、投诉举报、日常监管以及专项整治工作,深挖违法线索,加大查处力度。

  (五)严厉打击医疗器械违法行为。配合国家总局开展“五整治”专项行动,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案件线索为突破口,严厉查处虚假注册、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行为。

  (六)加大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对监测发现的严重违法广告,一律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对情节严重的企业和产品,加大曝光、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和暂停销售等措施,对屡教不改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加大对违法广告主体的惩处力度。

  (七)结合专项行动,解决突出问题。深入组织开展“利剑”行动和电视购物虚假广告等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合作,推进打假联动和行刑衔接机制建设

  (八)推进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假机制建设。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与公安机关案件线索共享、联合立案、协同查处、联合督办、统一发布案件信息等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实现案件的有效移送和反馈。

  (九)推进行刑衔接机制建设。为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检、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省局将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两法衔接”的指导意见,以完善案件移送、侦查、批捕、定罪量刑机制。

  (十)完善多部门打假联动机制。以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机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机制框架为基础,继续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假合力。

  三、营造有利环境,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十一)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依法推进实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推进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实施。根据国家总局即将印发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各地要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共同推动“黑名单”制度的实施。

  (十三)加强稽查信息发布工作。定期召开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案件新闻发布会,充分发挥稽查信息对公众的警示教育和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

  四、夯实工作基础,规范稽查执法行为

  (十四)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总局发布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确保查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

  (十五)严肃办案纪律。不违规办案、不干扰办案、不办关系案和人情案,确保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十六)严格案源管理。充分发挥“12331”电话举报平台广泛收集投诉举报,监督抽验、广告监测、日常监管、舆情监测、应急处置、电子监管、案件办理、领导批示、相关部门通报等案件线索来源,建立健全案源管理制度。

  (十七)加强大案督办。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督办力度。对于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跨省跨区域的大案要案,省局将挂牌督办,列入国家总局和省局督办的案件,将给予大案专项经费补助。

  (十八)及时报送信息。各地稽查部门要定期分析本区域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规律特点,对于重大案件线索和查处情况要及时上报。

  (十九)推进稽查信息化建设。以国家总局稽查业务信息系统为平台,完善全区食品药品稽查信息数据库建设,推进省局与国家总局、市县局与省局稽查业务信息平台对接互联工作。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稽查队伍综合素质

  (二十)开展稽查业务培训。以提升稽查执法能力为目标,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稽查业务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综合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确保稽查执法和稽查队伍“两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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