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4-04-29 点击:905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撤销我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资质的请示》(辽食药监协〔2014〕2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鉴于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食品相关检验人员已全部划拨至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决定从即日起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不再承担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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