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更新时间:2014-04-29 点击:8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加快实施汞削减、铅削减和高毒农药替代清洁生产重点工程,从源头减少汞、铅和高毒农药等高风险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影响,我们组织编制了《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14年4月25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39)
附件: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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