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组织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4]168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更新时间:2014-04-29 点击:850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14-04-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工信部联节[2014]16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加快实施汞削减、铅削减和高毒农药替代清洁生产重点工程,从源头减少汞、铅和高毒农药等高风险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影响,我们组织编制了《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14年4月25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39)

  附件: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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