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04-04 点击:14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国家标准委制定了《201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按照《指南》要求,做好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
附件: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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