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塔格糖等新食品原料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181)

来源: 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更新时间:2014-03-19 点击:1498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4-03-04
失效/废止日期: 2014-04-11
发布文号:国卫办食品函[2014]181
实施日期: 2014-03-04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拟批准塔格糖、奇亚籽、圆苞车前子壳为新食品原料;拟同意罗伊氏乳杆菌(菌株号DSM17938)可用于婴幼儿食品;拟将原卫生部2009年第3号公告批准蛹虫草的使用范围、食用量和质量指标要求调整;拟将原卫生部2008年第20号公告批准植物甾烷醇酯增加来源及扩大使用范围。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1日。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zhangxx3961@sohu.com

  附件: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3月4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