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关于申请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意见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4-03-04 点击:1715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发布日期: 2014-02-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4-02-28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有关申请人: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号)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程序》的要求,申请人在申报新食品原料时应提交由风险评估技术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评估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制定相关申请材料要求指南。为落实具体工作的实施,我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了《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意见申请材料指南》(试行),见附件。

  申请人如需申请由我中心出具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意见,请联系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风险评估部门工作人员。

  联系人:

  风险评估二部 宋雁 电话:010-52165571 email:songyan@cfsa.net.cn

  风险评估二部 雍凌 电话:010-52165570 email:yongling@cfsa.net.cn

  风险评估一部 王晔茹 电话:010-52165451 email:wangyeru@cfsa.net.cn

  风险评估一部 高芃 电话:010-52165557 email:gaopeng@cfsa.net.cn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