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中链甘油三酯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3]514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4-01-07 点击:2559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3-12-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卫办食品函[2013]51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请批准中链甘油三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管理的请示》(中国食协〔2013〕2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中链甘油三酯即中链脂肪,天然存在于棕榈仁油、椰子油等食品和母乳中,是膳食脂肪的来源之一,主要成分是“辛,癸酸甘油酯”。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的规定,中链甘油三酯可作为食品原料或乳化剂使用。中链甘油三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照《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执行;作为乳化剂使用时,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辛,癸酸甘油酯》(GB28302-2012)的规定。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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