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更新时间:2013-12-02 点击:98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为做好2013秋粮收购工作,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制定了《采购东北地区2013年新产粳稻和玉米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采购东北地区2013年新产粳稻和玉米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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