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部分自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实施紧急处置的通知(署发电〔2020〕1号)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7-14 点击:1015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20-07-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署发电〔2020〕号
实施日期: 2020-07-1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近日,海关分别从3批自厄瓜多尔进口的冻南美白虾(以下简称冻虾)集装箱内壁和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6个,虾体和内包装样本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核酸序列分析并经专家研判,检测结果提示厄瓜多尔3家企业产品的集装箱环境、外包装存在被新冠病毒污染风险,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为了消除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请示国务院同意,自即日起,对部分自厄瓜多尔进口冻虾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措施涉及的企业

  厄瓜多尔Industrial Pesquera Santa Priscila S.A(注册编号24887)、Empacreci S.A(注册编号681)、Empacadora Del Pacifico Sociedad Anonima Edpacif S.A(注册编号654)。

  二、采取的处置措施

  (一)自即日起,暂停厄瓜多尔上述3家企业在华注册资格,暂停上述3家企业的产品进口。各海关要暂停受理上述3家企业的进口申报,监督进口商对本关区内暂扣的上述3家企业3月12日以后生产的冻虾作退运等处理,通知进口商对上述3家企业3月12日以后生产、已进入国内市场的冻虾进行召回,同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市场监管部门。

  (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经销商立即停售、封存上述3家企业3月12日以后生产的冻虾,督促经销商配合进口商做好产品召回工作,对拒不配合的依法依规处置。

  (三)各地人民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负责组织做好召回的和无法退运的冻虾的销毁工作。

  三、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要高度重视,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下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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