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农产品市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通知(农办市[2013]20号)

更新时间:2013-11-21 点击:947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3-11-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市[2013]2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信息统计发布制度”的精神,按照农业部党组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依托中国农业信息网建立“全国农产品市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

  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不仅会伤及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且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为更好地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发挥农产品市场信息在引导生产、促进流通、稳定市场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农产品信息权威发布制度,探索建立全国农产品市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二、主要内容

  按照“简便易行、共同参与、试点探索、逐步完善”的原则,突出重点品种和主产区,强化机制创新和正面引导,围绕生产和市场两个环节,在农业部现有信息发布工作的基础上,广泛吸收和利用现有的农产品专业网站及信息服务资源,建立统一权威的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

  (一)农产品市场价格日报。主要是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鲜活农产品日价格数据、全国农产品批发价格指数、全国“菜篮子”产品批发价格指数等;

  (二)农产品市场周报。主要是国内蔬菜、水果、畜产品等重要鲜活农产品和国际大宗农产品一周内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

  (三)农产品市场供需形势分析月报。主要包括粮棉油糖、肉蛋奶、蔬菜、水果等18个重要品类国内外市场形势分析月报;

  (四)重要农产品市场及行业动态。主要是汇集目前社会上、行业内公认的知名农产品专业网站信息资源,通过链接的方式,为各专业网站提供权威发布窗口,实现共享信息、服务生产和市场的目的。

  三、工作机制

  (一)平台的第一、二、三部分内容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会同部内相关司局提供,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负责信息审核、发布;

  (二)平台的第四部分内容由参与平台建设的网站负责内容提供和运行维护,并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拟参与平台建设的网站必须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且是区域内乃至全国重要或特色农产品的专业网站,按照不限主体、不限品种的原则由参与网站自主申报,省级农业部门负责本省(区、市)参与单位的审核和遴选工作;

  (三)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对参与平台建设的专业信息网站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年根据各网站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有效性及社会反响等因素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进行动态调整,有进有出;

  (四)农业部信息中心负责平台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省级农业部门市场信息处组织本省(市、区)参与平台建设网站的选报工作,并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申请表(见附件)报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每省(市、区)所报网站数量不超过3个;

  (二)12月上旬,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申报网站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参与平台建设的网站名单;

  (三)12月下旬,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召集部内相关司局、部信息中心和参与平台建设的网站进行集中培训和研讨,并与参建网站签订《全国农产品市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承诺书》;

  (四)2014年年初,全国农产品市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上线试运行;

  (五)2014年6月,全国农产品市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正式运行。

  五、其他相关事宜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平台建设申报组织工作,严格按照互联网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规定做好审核工作。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对相关事宜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李辉尚,赵卓

  联系电话:010-59191566,59191532(传真)

  电子邮箱:scsyxc@agri.gov.cn

  附件: 加盟全国农产品市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申请表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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